今日要闻!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被罚20元引争议,律师解读相关法规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5 13:11:59 34 0条评论

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被罚20元引争议,律师解读相关法规

北京 - 近日,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被交警拦下罚款20元,引发了网友热议。该女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交通法规,对此表示不服。那么,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究竟是否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也就是说,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车主应当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表示,该女子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行为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交警部门对其处以20元罚款是合法的。

栾燕律师同时指出,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交通法规中享有一定的通行权利,但也需要遵守相应的通行义务。骑车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电动车违规行为也频发。为了规范电动车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加强了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切勿骑行上人行横道,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处罚。

以下是一些可以补充到新闻中的细节:

  • 女子被罚款的地点和时间
  • 女子当时的行驶速度
  • 女子对处罚的具体异议
  • 交警部门对该事件的回应
  • 当地电动车交通管理的现状和措施

此外,还可以加入一些分析和评论,例如:

  • 如何才能更好地平衡电动车和行人的通行需求?
  • 如何提高电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意识?
  • 如何加强对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

## 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严惩!珠海首例家暴男获刑八个月

珠海: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小丽曾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张某多次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2023年10月,小丽不堪忍受,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审查后,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

然而,张某在签收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却置若罔闻,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多次对小丽实施殴打、恐吓,并向小丽发送大量死亡威胁信息。小丽多次向法院求助,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意义

  • 彰显法律权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自觉遵守,不得违反。张某的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理应受到严厉制裁。
  • 体现对受害者的关爱。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受害者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案的判决表明,司法机关将坚决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依法从严惩处。
  • 为维护家庭和谐提供了有力武器。家庭暴力是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危害家庭和谐。本案的判决对潜在的家庭暴力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张某案件的判决,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家庭暴力、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今后,司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形成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势,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 相关背景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 法官说法

香洲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受害者安全的重要司法手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自觉遵守。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 延伸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移除了无效网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实施细则 [移除了无效网址]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5 13:11:59,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安寒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